国际驾照&互认协议

 

一、国际驾照互认协议

和中国签订互认协议的国家有: https://app.mps.gov.cn/searchweb/search_new.jsp

法国、阿联酋、比利时、塞尔维亚

根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对于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临时进入法国的,可以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驾车,无需换证;临时进入中国的,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和翻译件换领临时驾驶许可,免予体检和考试。
互认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对于在对方国家居留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免试互换。一方公民或常驻人员持本国驾驶证和翻译件,以及护照、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直接免试换领对方国家驾驶证。免试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对于留学生,双方给予对等优惠政策。中国留学生在法工作、学习期间,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可以直接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法国留学生在中国工作、学习期间,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免试换领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国驾驶证。
中法驾驶证的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在法华侨华人以及两国在对方国家旅游、留学、务工、探亲等人员,有利于方便两国公民在境外驾车出行,有利于促进两国警务合作,对深化两国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好中法驾驶证互认换领便利政策,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协议各项规定,优化窗口办证服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规范路面执法管理,确保互认换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开展。同时,提示驾驶人在对方国家驾车时,严格遵守所在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保证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据了解,此前我国已经实现与阿联酋、比利时驾驶证互认换领,与塞尔维亚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外交部等部门,进一步扩大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互认换领驾驶证的范围,不断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更加便利我国公民境外驾车出行。

据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4日,塞尔维亚内务部举行中国公民换发塞尔维亚驾驶证首发仪式。塞尔维亚成为中东欧第一个、全球第四个与中国实施《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于去年5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协议》,实现双方国家核发的驾驶证可免试互认换领。该协议于2022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

 

二、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办事指南

http://www.xsbn.gov.cn/497.news.detail.dhtml?news_id=87078#/home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9月12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9号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第九十八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四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4.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大型客车和牵引车,或者同时申请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科目一后,分别按照两种准驾车型各自的规定考试科目三。
6.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纸质)
境外驾驶证(纸质和电子)
中文翻译文本(纸质)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纸质和电子)

三、加拿大驾照(Driving Licences)

新移民想合法在加拿大驾驶,需要先取得省政府签发的驾驶执照。如果在母国有驾照,可以在登陆省使用母国驾照短暂驾驶(具体时间各省有规定,一般是3个月)。使用母国驾照需要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IDP) 文件(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一般称国际驾照),这份文件可以把驾照翻译成英语和法语,不过中国不是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中国驾照一般需要翻译、公证、认证也可以短暂在加拿大使用。

考取加拿大驾照,需要参与加拿大书面考试和1-2次现场测试。

各省政府关于驾照的网址如下:

See the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in your province or territory to find out more about driver’s licences, exams and driving lessons.

在加拿大驾驶,必须购买汽车保险,不购买是违法的。关于安全驾驶的一些信息参考:https://canadasafetycouncil.org/category/traffic-safety/.如果在路上发上交通事故,请立即拨打911,并在现场等待急救服务,同时和其他事故驾驶员交换如下信息: 

  • name
  • address
  • telephone number
  • licence plate
  • driver’s licence numbers
  • insurance company name
  • insurance plan number

官方链接: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new-immigrants/new-life-canada/driving.html 

 

 

 



新新对公--标准化业务咨询通道如上:微信为newnewlandvisa(可直接微信扫描添加)  

各国无犯罪证明(Police Certificate)、海牙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Legalization)办理- © Copyright - 新新对公--跨国文件综合对公服务 京ICP备202100652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