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

通过我行办理企业名录登记,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申请。可通过企业网银【专区→国际业务专区】提交申请(请【点此查看步骤】),或者通过我行具有对公外汇业务权限的营业机构网点柜台提交申请,并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及其他补充材料(如需),柜台办理须经办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银行登记。自受理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完成登记。
第三步:结果接收。业务办理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向企业联系人手机发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互联网端管理员账号(ba)、初始密码或业务办理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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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网银操作企业名录登记,步骤如下:

1.企业网银管理员登录网银,点击【专区→国际业务专区】;
2.在首页的“账户总览”中找到“如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然后点击“点此申请”;
3.选择业务类型(新设或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等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并支持修改;
4.如实填写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填写手机验证码,然后点击“确定”;(手机验证码发送至在“手机”栏填写的手机号)
6.查看生成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无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7.阅读并勾选同意协议和安全提示,然后点击“确认”。
温馨提示

①针对新设登记,业务登记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办理结果。短信内容中将通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管理员账号(ba)、初始密码及货物贸易网上业务开通注意事项等信息。短信可支持按需转发,企业应注意妥善保管。
②针对变更登记,置为“成功”状态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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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注意事项如下: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登录地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
2.企业自开通网上业务次日起,可进行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等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数字外管平台】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
3.ba用户是数字外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业务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每家企业可设立多个操作员账号。
4.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权限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5.银行导出的是ba用户的初始密码,如企业已在数字外管平台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等其他系统,ba用户仍使用现有密码进行登录。
6.企业的业务操作员丢失/遗失密码,可以向本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申请重置密码。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若发生丢失、遗忘密码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重置密码,重置密码次日生效。
7.企业应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网上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中的相关用户手册。
8.企业应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学习,具体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9.请及时关注数字外管平台“问题解答”栏目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新问题请咨询所在地外汇局。

 

您好,我行外币账户开立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请[点此查看]经常项目外币账户开户资料。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请[点此查看]资本项目外币账户开户资料。
温馨提示

一般只有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除经外汇局核准外,开户行不得擅自为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币账户一般是不可以取外币现金的。

 

您好,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料如下:
1.企业按开立不同类型外汇账户的要求填写《招商银行开立机构外汇账户申请书》、《招商银行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协议》,并在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章;
2.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社团登记证);
3.经年检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对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4.国税及地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注:若企业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则只需提供新版执照)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办理开户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7.外资企业提供每年经核证的《外汇登记证》;
8.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已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9.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及其授权人私章等资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0.开户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其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以及开户行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温馨提示

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加盖公司的公章。若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需同时提交上级单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上级单位及本单位公章)。
②具体请以开户行要求和实际办理时为准。


境内注册公司在招行开立外币账户,暂不收取开户手续费,免收账户管理费,仅办理资金划转会有相应的业务处理手续费。请点击→服务价格目录并选择“国际业务”查看收费标准。

 

 

 

https://www.zhihu.com/tardis/bd/art/678306265

五、办理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外汇管理局)(已取消:汇发[2024] 11号,自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调整为银行办理)

已经电话咨询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010-68559550,6月1日后不再需要到外管局备案,只需要到银行办理就行。

外管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简单来说新出口公司不办理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无法正常收汇。


外汇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beijing/2024/0607/2394.html

外贸企业请注意:2024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啦!

http://www.safe.gov.cn/beijing/2019/0909/1129.html

 

http://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40531/179cd90b0775488fadc3b4978fa6bd2f.pdf?n=%E3%80%8A%E5%9B%BD%E5%AE%B6%E5%A4%96%E6%B1%87%E7%AE%A1%E7%90%86%E5%B1%80%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4%BC%98%E5%8C%96%E8%B4%B8%E6%98%93%E5%A4%96%E6%B1%87%E4%B8%9A%E5%8A%A1%E7%AE%A1%E7%90%86%E7%9A%84%E9%80%9A%E7%9F%A5%E3%80%8B%E6%94%BF%E7%AD%96%E9%97%AE%E7%AD%9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1.已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登记的企业还需要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吗?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可否在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答: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且名录未被注销的企业无需再前往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上述企业可在银行办理除变更所属外汇局以外的名录信息变更。
2.若企业名录信息发生变更,但未按规定在 30 日内前往银行办理名录变更,对于信息变更超 30 天的名录变更业务,银行是否仍可受理?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企业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前往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的,银行可在了解并记录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名录信息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名录变更业务办理要求,为企业办理名录变更业务,并提示企业今后应及时办理名录变更。
3.企业是否只能在办理名录登记的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答:企业可在境内任一银行办理名录变更,不限于原名录登记办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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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遗失“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密码,要如何处理?
答:企业的“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包括管理员账号和操
作员账号。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将收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执》,包含企业管理员账号用户名、初始密码及“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等信息。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企业在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
5.银行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名录登记时,系统会提示该企业是否曾被外汇局注销名录,或该企业法人代表名下是否有企业曾被外汇局注销名录。请问银行对该提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此类注销企业,系统会提示企业被外汇局注销的原因,如“无法联系”、“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等,银行应向企业了解相关业务情况并在展业时参考,同时以适当方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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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出现无法正常通过“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办理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等突发情况时,银行如何处理?
答:部分地区或全国范围内银行出现上述突发情况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启动应急业务办理方案,银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
(一)银行业务人员应主动询问企业是否已办理名录,按有关规定审核名录登记或变更业务相关材料,并建立应急期间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及变更业务台账。对于新办名录登记业务的企业,应提示企业在系统功能恢复后告知其“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二)银行应在“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恢复正常后 48 小时内进行补登记,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同时,核对应急期间业务台账,发现企业没有如实说明名录信息的,立即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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