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

国际海运的几种放货方式(货物到了海关,货代放货给客户)


01

正本提单

    正本提单,即Original B/L或Bill of Lading Original,是指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纸质提单。提单上有“Original”字样,一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一般是全套正本提单一起流转。在国内拿到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以后,通过UPS、DHL、FEDEX等国际快递邮寄给国外给收货人,收货人一定要带着它才能在目的港提货。
    正本提单放货是一种很传统的放货方式,这里一定要注意,正本提单在国际货运中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单据。而我们空运以及铁路所用的“运单”是不具备物权,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02

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即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盖章的《电放保函》(船公司会给到模版填写)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货物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即可,无需凭正本提单提货。


 电放提单上通常有 Telex Release、Surrenderd 等字样。这里注意区分下,“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而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而是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

 缺点:
    最大风险莫过于货权的问题。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先电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


03

Sea Way Bill

    海运单,即Sea Way Bill,简称SWB,是快捷提单(express bill)的一种, 你也可以理解为SWB就是自动放货的意思,一旦出了SWB,货权就从SHIPPER转移到CNEE了,收货人在目的港只需证明自己身份与提单上的Consignee一致,就可以在缴清local charges(若是FOB,还需缴清运费)后提领货物,而不需要出示任何正本提单。并且也无需像电放操作那样,还需要起运港船公司发邮件或电报通知目的港才能放货。
    可以说这种放单方式是风险最高的,一般只针对信任的公司或者运费预付的货才可以做Sea Way Bill。


   缺点:
    此方式不具备物权凭证,所以不能转让。但要注意只要做了此种放单方式,货权就不再属于Shipper,且基本已无法控制货物,对承运人、发货人风险大。
    这里说个题外话,很多不了解放单方式的收发货人会以为只有正本和电放两种出单方式,而有些不良货代会欺负收发货人不懂,打起了这种方式无需给船东电放费的主意,为了几百元电放费而欺骗客户——私下做这种出单方式,然后拿一份SWB提单P个电放章上去给到客户收取电放费。这在无形之中也给货主增加了很大的风险,所以在找货代时一定要注意风险。

 

https://mp.weixin.qq.com/s/b-OVvK81RFJIUvDiFZQQgw
三种提单见链接

 

交到指定货代的仓库,但不是物权凭证。一般只能是收货人要求出这个单,货代没权要求发货人出何种形式的提单;国内货主只有对于特别熟的收货人才同意出FCR 。我以前做的时候,如果国外要求出FCR的话,都会跟国内发货人确认并告知FCR没法
扣住货; 国内货主确认后, 才给出单。
2,关于提单: FOB货一般都出两份提单,即我们所说的套单。一份是指定货代出的(要求货代必须是NVOCC) , 我们叫分单(HBL) ,这个是按照国内货主和国外收货人的要求出具, 是给货主的(这个案子的话,就是您)。但是由于您这已经同意出

 

以前我收到提单的草稿件我都是自己检查一遍没问题就搁那了后来看论坛上很多人都是让客户也看一遍有没有需要改的。
补充一点如果不是像巴西这种需要所有文件原件的国家,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电放要事先提醒货代一下,免得货代出了纸质正本将来电放又得把纸质正本销毁,出纸质正本需要钱,电放也需要钱,弄重复了就多花了一份钱。

 

 

FOB(贸易术语下) 买家要求另外一家供应商寄过来1个方的货物和

FOB(贸易术语下)
买家要求另外一家供应商寄过来1个方的货物和我们自己的货合并运输到港口的话,
这种情况报关怎么处理的?
是供应商各做各的报关还是全部由我们这边处理?


各报各的,你们只是负责帮忙装柜而已。
因为你们没有订单,没有入账,没有办法销账的。


各报各的,互不影响,各出各的提单,只不过用一个柜子而已,费用按实际货物来摊分。

回复 #1 樊迪 的帖子

各自报关,你们可以收取部分装箱费和陆运费
告知收货人情况,金额和另一家供货商协商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有什么不同?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大家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
1.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便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总之,出分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的一种表现。(本文仅供参考)

 


三角贸易(付汇核销,提单,产地正)
三角贸易:A(印度供应商),B(我公司),C(越南客户),分别在三个国家,B与C签定外销合同, B与A签定采购合同,A直接出货到C。

下面是我对整个过程的理解,但是有些地方还不是很明白,希望高手能给我解决的方案。

一、做这种三角贸易,我司需不需要在海关或者是外管局备案,因为牵涉到收付汇,核销的问题。
因为收付汇,核销是需要进出口报关单的,但是我是让A直接运到C,根本就没有在中国进出海关,所以就没有这些报关单,那我怎样收付汇呢。

我的收付汇方式是,C先TT30%的定金给B,B再TT30%的定金给A。B再开出30天的及期信用证给A,A出货。货到C港,C直接TT70%的尾款给B。

请高人指点迷津,怎样收付汇。

二、我司怎样能切断A与C的联系1.提单:B自己找货代,在采购的时候做FOB条款,B先支付30%的定金,见提单支付尾款(信用证)。A生产完成之后通知B和B的货代,A报关出口。这个时候B公司应该要求出什么样的提单才能隐瞒真实出货,收货人的身份。SHIPPER是谁,Notify是谁,Consignee是谁。

这个时候就应该有船东单和货代单的问题了,船东单上显示真实SHIPPER是A,CONSIGNEE是TO THE ORDER OF B公司,然后货代单上面显示SHIPPER是B,CONSIGNEE是C。
或者可不可以直接在船东单上直接显示SHIPPER是B,CONSIGNEE是TO ORDER。

以上这些疑问,请物流高手帮我解答一下,小弟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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